浙江省产假规定2022年
2022年1月1日起,浙江省将实行新的产假规定,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家庭和谐发展,增强全社会的生育意愿和信心。
产假时间
根据新规定,女性职工的产假时间将由原来的128天延长至138天。其中,产前休假不超过15天,产后休假不少于78天。对于多胞胎生育的女性职工,产后休假时间再延长15天。
工资待遇
在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将继续享受工资待遇,其收入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80%。对于本单位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其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
病假和调休
在产假期间,女性职工如果患病需要请病假,将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病假待遇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。如果在产假期间工作需要调休,将按照本单位规定的调休待遇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。
延长产假
对于符合条件的女性职工,可以延长产假时间。具体条件如下:
1. 产假期间患病的,可以延长产假时间不超过30天;
2. 产假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,可以延长产假时间不超过15天;
3. 产假期间出现并发症的,可以延长产假时间不超过15天;
4. 未休完产假的,可以继续延长产假时间不超过15天。
补充规定
除了以上规定外,浙江省还特别强调以下内容:
1. 产假期间女性职工享有停止工作的权利,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;
2. 单位不得在女性职工婚育等方面进行歧视和限制;
3. 单位应当为女性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措施。
以上就是浙江省产假规定2022年的相关内容。希望本规定的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家庭和谐发展,增强全社会的生育意愿和信心。